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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长春城投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指南

一 如何办理自行车租车卡
1、办卡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驾驶自行车上路的相关规定,年龄为16(含)至65周岁(含),身高在145厘米以上,具有安全骑行能力的和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包括长春市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军官证、士兵证),办理租车卡手续。
2、为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因身体不适、患精神类疾病、饮酒等无法安全骑自行车者,不得使用公共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必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骑行。
3、提供资料
有在长春居住的合法证件(包括长春市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军官证、士兵证);
4、首次申办自行车租用卡缴纳租车保证金300元,工本费及手续费10元,并预存租金(充值)最低限额20元。押金和充值资金不计付利息。
5、 以上证件、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公共自行车实名租车必须签署《长春城投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车租用协议(试行)》。

二 如何办理退卡手续
如需退卡,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自行车租用卡、租车保证金收据到长春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站办理。市民在办理退卡时如无不良记录且未造成车辆及设备损失,300元租车保证金全额返还。

三 如何办理换卡、挂失、补办手续
1、补卡:
(1)非人为原因造成租车卡不能使用的,在其无租车行为时,到长春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站免费更换。有借车行为,先还车,再免费更换。
(2)因持卡人弯折、打孔等人为原因损坏的,需支付10元的工本费。再办理换卡手续。
(3)补办新卡后,原卡上的信息及余额自动转移到新卡账户上。
2、挂失:
(1)遗失后立即拨打热线电话:0431—85382666,核对办卡人相关信息后,对租车卡进行口头挂失。 口头挂失后,请在5个工作日之内带上身份证原件到长春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站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2)挂失期间找回,可拨打热线电话:0431—85382666,取消挂失。
四 收费标准及计费方法
公共自行车租用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计费办法,持卡人即可在各服务点刷卡租、还车及结算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1小时(含)以内,不收费;
2、1小时以上、2小时(含)以内,每车次收费1元;
3、2小时以上、3小时(含)以内,每车次收费2元;
4、3小时以上,每车次按每小时3元收费,不足一小时按1小时收费。
5、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60元/天。
例A、8:50租借自行车,11:20还车,则租车时间为2小时30分,对应收费标准2小时以上部分至3小时以下部分,即应收取3元(3元=0+1+2).
B、8:50租借自行车,14:30还车,则租车时间为5小时40分,对应收费标准为5小时以上之6小时以下,即应收取12元(12元=0+1+2+3+3+3)。

五 如何租还自行车
1、试运行期间,24小时实行自助服务、通借通还。
每天07:00——19:00,提供人工服务; 19:00——07:00(次日)自助租还车。

2、 租用公共自行车,需将租车卡放在锁止器刷卡区域刷卡,当听到语音提示“租车成功请取车”后,锁止器便开启,可将车移出,即租车成功。
3、还车时,需将车辆平推入锁止器,听到语音提示“还车成功请取卡”后,在指定区域刷卡,即还车成功。

六 如何办理损坏、遗失赔偿
1、因承租人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和遗失的,由承租人按《长春城投停车场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2、发生公共自行车丢失的,承租人应第一时间拨打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内携带租车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本公司进行正式报失,租车费用截止时间为打进热线报失之时。租用公共自行车报失后,将按程序中止租车手续,结清租车资费,并给遗失者出具遗失凭证。
3、如5个工作日内车辆找到的,承租人应携带原租车卡及遗失凭证至本公司,按车辆丢失时间,每日15元标准收取公共资源占用费,同时根据报失车辆损坏情况照价赔偿。
4、被租用的公共自行车丢失5个工作日以上,确认无法找回的,按《长春城投停车场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金可从诚信保证金中扣除,差额现金或银行卡支付。

七  安全骑行的注意事项
1、承租人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得闯红灯和逆向骑行;不得酒后借车骑行;不得双手脱把、手持物品或撑伞骑行;不得攀扶其它车辆骑行;不得在骑行中拨打手机及骑行中使用MP3等;不得相互打闹、追逐、扶肩并行或超速骑行。凡违法骑行造成的处罚和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3、遵守《长春城投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车租用协议(试行)
》和《长春城投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指南》等相关规定,租车时认真检查自行车的前后刹车、车铃、反光灯是否完好,车架、车轮、车把、车座等部件是否完好牢固,发现问题及时与现成服务人员反映,消除安全隐患。
3、爱护车辆和设施,文明骑行,做到轻取轻放,不得拆卸任何部件和设施。自行车前车篮承载物品不得超过3公斤。
4、未满16周岁以下租车者,必须在同行的成年人监护下骑行,同行成年人履行监护责任。
5、服从交警管理,在人行道上须下车推行,横穿马路须走人行横道下车推行;临时停车要及时锁好车锁,以免丢失,不得将车停放在盲道等不允许停放的区域。
6、骑行时要与行人、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等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超越前车(人)时,不得妨碍被超车(人)的正常通行。
7、在下坡道路骑行时请勿单独使用前刹,如遇到陡坡请下车推行;转弯时要提前观察前后车流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伸手打转向手势,方可转弯,不得强行猛拐。
8、如遇台风、冰雹、暴雨等恶劣天气和危害安全等情况,公司视情况有权单方作出暂停服务的措施,还未归还的车辆要下车推行,以免发生意外。
9、承租人在骑行中发生任何人身伤害、车辆损坏事故的,应及时与事故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报交警部门处理,本公司概不负责。
10、骑行中车辆出现故障影响安全骑行时,承租人应当及时推车前往就近服务点调换或修理。

八 不文明行为
1、不文明行为认定
(1)市民在租车过程中出现不文明行为,包括恶意“霸车”(市民在未取得公共自行车使用权的情况下,用锁具及其他方式强行占用车辆,影响他人租借);恶意占用(无正当理由连续租用超过48小时);恶意破坏前端设施设备、恶意损坏公共自行车等行为。
(2)在公共自行车系统用地范围内,影响公共自行车系统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的:
①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
②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③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④其他影响公共自行车系统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2、处置办法
(1)对于首次发生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若当事人能够及时消除不文明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的,予以警告和教育。
(2)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及时纠正不文明行为或再次出现不文明行为的,将终止其租用公共自行车资格。
(3)若未能联络上当事人,并在此期间仍出现不文明行为的,当事人的卡及开卡人将直接列入租车黑名单,暂时停止对其租车服务,当事人可拨打公司热线:0431--85382666进行询问。
(4)视其情节轻重,停租期限为一个月至二年。
(5)除上述处置之外,对于恶意占用的,拒付赔偿金的本公司将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于损坏公共自行车的,按《长春城投停车场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对于破坏前端设施设备的、将提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九、常见问题
1、当租车卡出现卡内余额不足怎么办?
当卡内余额少于5元时,将无法进行租车。租车后卡内余额不够支付本次租车费用,租车卡显示欠费状态,将无法在进行租车,需要进行充值,充值后会将欠费扣除。也可以向现场服务人员或拨打热线电话:0431--85382666,寻求帮助。

2、卡内余额不够支付本次租车费用的怎么办?
当租车卡内余额大于最低金额时,还车刷卡后,卡内余额不够支付本次租车费用的,租车卡状态将变为欠费卡,承租人不能再使用该卡租车,需要进行充值,充值后扣除欠费。承租人可至自行车服务租赁点查询余额。
3、租车卡一天最多能刷卡租车多少次?
只要是正常办理的租车和还车业务,不限定一天使用的次数。

4、还车时车桩全部停满了怎么办?
如果您发现车桩全部停满了,可以把车辆归还到附近的网点,或拨打服务热线电话:0431--85382666,工作人员会尽快前去调度;

5、租赁服务网点暂停服务怎么办?
如遇恶劣天气或停电、维修等情况,服务点范围、服务时间进行临时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承租人无法正常租用公共自行车时,可以向现场服务人员或拨打热线电话寻求帮助。

6、因故障问题还不上车,多扣费用怎么处理?
首先拨打网点所在区的租车服务热线电话,通知还不上车的网点、卡号、手机号,后台技术工作人员处理完毕后,会电话联系租赁人告知他们应该在几天后到指定的办卡工作站去,会将多划去的费用退还。退费用时需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自行车租用卡。
7、租车卡异常怎么办?
 可在服务点自助服务机上选择“终端服务”,选择异常卡处理,进行自助异常卡处理,或者拨打服务热线电话:0431--85382666进行处理。
8、凡违反上述守则,由交警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借车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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